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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响水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殴打残疾人”的情况说明
6月24日,人民网江苏视窗发帖“响水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殴打残疾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近年来,程怀明多次向响水县民政局提出“挂靠到县内福利企业,只拿工资不上班”,我局按照民政部(2007)103号文件规定,“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省民政厅苏民规(2010)1号文件要求,“残疾人不能挂名而无实际上岗工作”等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接待并作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期间,程怀明为达到要求还多次到北京上访,我局仍根据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并明确表示如果程怀明愿意到福利企业上班,我局将积极给予推荐。
2012年5月30日,程怀明书面要求解决四个问题:“1、尽快把他安排到企业,并为他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工资在福企办拿。2、从2012年1月起,每月按800余元工资标准,补发到现在为止,还有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金。3、如果企业停办、倒闭,县民政部门负责重新帮助他安置到其他企业,确保他权益不受损失,总之企业倒闭、停办跟他无关,他每月到福企办能如数领取到工资800余元就行。4、2012年5月份去北京上访的费用2000元,请支付给他。如按照以上条件解决处理到位,我们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各自履行承诺,我就息访,否则我将采取非访的形式,直至问题妥善处理好为止!”
对程怀明的要求,我局仍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明教育,并作出书面答复:
1、 如果程怀明愿意到福利企业工作,服从福利企业管理,将积极主动给予推荐。对他提出“每月工资在福企办拿”的要求,因福企办事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程怀明在福企办拿工资没有政策根据,不予支持。
2、 2012年至今因程怀明未到任何福利企业上班,他提出“每月按800余元工资标准补发到现在为止,还有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金”属于无理要求,不予支持。
3、 程怀明提出“企业倒闭、停办跟我无关,我每月到福企办能如数领取到工资800余元就行”的要求,没有政策依据,不予支持。
4、 程怀明提出支付2012年5月份去北京的上访费用2000元,没有政策依据,不予支持。
6月15日下午,程怀明到我局分管信访工作副局长汪立东的办公室,询问他提出的四个要求处理情况,汪立东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就四个问题逐一作了政策宣传,并给予了书面答复意见。程怀明因其要求未得到满足,在办公室内辱骂汪立东和局办公室主任张小东,并撕坏张小东衬衫 。经报案110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
响水县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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