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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媒体聚焦】响水爆炸“造谣者”能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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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1-2-20 2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响水爆炸“造谣者”能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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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1-02-20 来源: 番禺日报

  □马涤明
  有人把正月初八夜里,响水县部分村民的举动形容为“新春万人大逃亡”,记者采访到的所有群众都说,如果再听到传言,还是会跑,甚至有人动了想搬迁的念头。(2月17日中国广播网)
  看来,“新春万人大逃亡”这场悲剧全都归咎于有人“造谣”并不符合事实,当地群众虽然经历一场有惊无险的大折腾,却还是宁信“传言”、宁信不知何时就可能会爆炸,也不相信没有官方信息就安全的说法。
  既是这样,把这场“大逃亡”的账都算在“造谣者”身上,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最早传言“化工厂要爆炸”的村民绳之以法,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值得讨论。
  根据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然而,响水刑拘的犯罪嫌疑人明显构不成“编造”或“明知编造而故意传播”的情形。发生“大逃亡”的化工园区确实存在异常现象与很多不确定的威胁,从前又曾屡发安全事故:2007年11月27日上午10时11分,位于园区内的联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2010年11月23日上午,园区内的大和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导致下风向的江苏之江化工有限公司30多名员工中毒。而且,当地村民反映,“空气中常能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不少人家门前菜地里年年都能收获的大白菜如今一种下去就死。”“园区就像一个定时炸弹,整天让人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事。”这种背景下,一旦发现化工厂出现异常,人们立刻会联想到“爆炸”、“泄露”,难道不正常吗?况且,“造谣”的村民并不具有专业知识,忽然看见“一股白烟,一下子跑到那个烟的中间了,觉得不对头……”,加上从前那些恐怖记忆的自然弹出,那么心生怀疑并宁信其有而作出防害避险的行为,并提醒他人警惕,这怎么说也构不成“编造”,更不存在“明知编造而故意传播”,不过是一个正常人依据实际现象、以往经验而来的本能反应罢了。
  村民们说,再听到传言还是要跑的。如此下去,今后会有多少“造谣者”被绳之以法呢?显然,现在的问题不是有谁造谣、传言,而是村民为什么相信?这个问题不解决,抓多少“造谣者”恐都无济于事。而当地政府更不能以有人造谣来掩饰或转嫁责任,转移视线。
xsrzwx 发表于 2011-2-20 21: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久了,估计再过几天这个事情就慢慢的过去了,会留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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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涵 发表于 2011-2-20 22: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没有造谣罪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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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ss 发表于 2011-2-20 23: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罢了吧,不要再提这个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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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 发表于 2011-2-21 13: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   淡定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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