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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响水限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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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ss 发表于 2010-11-29 19: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一些耕地流转到大户手中,农业配置设施占用耕地面积增加现象,江苏省响水县出台措施,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明确限定农业生产设施配套用地不得破坏耕作层。

    合理配置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明确限定用于建设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冷藏库等农业生产设施配套用地不得破坏耕作层,且只能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的5‰左右比例使用。

    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核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

    依法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力度。县乡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乡镇对设施农用地建设范围、进度、开竣工时限和适时用地状况等进行联合监管,对违反备案内容的用地行为采取撤销备案、拆除设施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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