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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盐城某高校女学生偷钱自首 检察院“以善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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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0-9-5 21: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岁的李花是盐城某高校在校生,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同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接下来的开除、判刑、坐牢以及可能被断送的前程,李花感到绝望。意外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做出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的决定。随着9月1日开学,念大三的李花已经进入考察期。不过,此举也引来不少争议。
reless 发表于 2010-9-6 16: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是社会的进步,法律人性化的体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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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 发表于 2010-9-14 15: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人性化,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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