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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响水再次提高低保等救助对象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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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ss 发表于 2013-10-16 08: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响水县民政局、财政局10月14日下发通知,从2013年7月1日算起,再次提高该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的补助标准,调整后,各项增幅基本同步或高于全县居民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幅。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是:一是提高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410元,增加7.9%,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295元,增加13.5%;二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30元调高至5917元,增加17.6%,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37元调高至4931元,增加13.7%;三是提高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标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

作者:徐永兰
雨涵 发表于 2013-10-16 08: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为弱势群体办点实事是值得称赞的,还是中国共产党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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