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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阜宁县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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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2-7-9 15: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阜宁县决定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规定:从2012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60元。其中,财政对城镇低保人员、特困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的补助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50元,个人缴费10元的标准不变;对其他城镇居民的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缴费120元的标准不变。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30元提高到270元。其中,财政对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的补助标准由220元提高到260元,个人缴费10元的标准不变;对其他学生及未成年人的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缴费30元的标准不变。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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