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350|回复: 2

[爆料] 父母双亡哥养妹 妹拒扶养年老哥

[复制链接]
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2-2-18 17: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上午,响水县的杨先生打来电话:上个世纪70年代初我父母双亡后,当时年仅6岁的妹妹便由我扶养上学、长大成人。如今她在一家大公司就职,月薪丰厚;而我已年近半百,至今独身,且体弱多病。我多次找妹妹要求她扶养,可她总以种种理由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按法律规定,妹妹有没有扶养我的义务呢?

  就杨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劲松律师。他认为:杨先生完全有权要求其妹妹扶养他。新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则明确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弟、妹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扶养自己的兄、姐的义务。这些条件是: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也就是说,父母死亡后或失去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弟、妹由已成年的兄、姐扶养成人的。如果弟、妹现仍未成年,则不负有扶养兄、姐的义务。2、应当承担扶养责任的弟、妹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己也缺乏劳动能力或没有经济来源,法律也不要求他们对兄、姐承担扶养责任。3、兄、姐需要扶养。也就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缺乏劳动能力包括以下情况:兄、姐因为年老体弱,不能从事过多的劳动;虽然兄、姐尚未成为老年人,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缺乏生活来源主要指缺乏生活所需的经济来源。

  杨先生所反映的情形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其妹妹不扶养他,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如果妹妹坚持拒绝扶养,杨先生不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来源:盐城新闻网-盐城晚报
xsr 发表于 2012-2-18 18: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福利社会养老健全的话……这妹妹无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雨涵 发表于 2012-2-19 11: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美眉不像话,不知道感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我的响水 ( 苏ICP备1001156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20602000220号

GMT+8, 2024-5-15 05:42 , Processed in 0.09360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