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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如何让死者尊严,让活者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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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2-1-7 13: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领导留言: 2011年2月10日7点,我母亲【徐华】在326省道毕圩1组段被【孙中奎】驾驶的小型面包撞死!

肇事车本由西向东行驶【应在南侧车道】,我母亲当时站在路的北侧。事故后,肇事车翻到反向车道路牙石北边且车头变朝西、车身多处凹凸、玻璃破碎!我母亲就躺在车尾后约1.3米!当时目击证人证实了:“就听一声巨响,掉头一看,我母亲倒下了、肇事车翻了....”响水交警队办案警官沈铁军、段剑虎于当日8点多到毕圩5队段车停了【没油或故障】,步行到事发现场已9点多!  

办案警官经过询问我母亲本村证人、肇事车上证人、我母亲尸检【肝破裂、胸腔积血800毫升】,于3月1日居然出具了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事故证明【据我们多方咨询资深律师、网上搜索,本案出此报告是罕见的!至少是不恰当的】!当时我们虽然对报告不认同,但没办法!因为沈铁军讲:肇事车上证人都说什么都没看到,我们本村证人未直接目击。其实事故发生就是那一刹那,哪能那么巧就有人盯着!何况肇事车上证人都是其亲戚,不会讲真话!后来,肇事司机把肇事车也提走了!我们只有起诉肇事司机民事责任,第一次开庭,肇事者也到庭了,但开庭的结果是肇事者狡辩事故和他无关系,肇事人孙中奎说: “你说是我撞的,我应该负刑事责任,那警察为什么不抓我呢?”  

苍天有眼,4月份我姑姑在她们那里也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无意中听到邻居说:化工厂流言要爆炸大逃亡那天,她们向西逃跑回头时在326省道毕圩一组段看到:【面包车向我母亲冲去,把我母亲撞飞起来,肇事司机孙中奎先把自己车内人拖出来后,又把我母亲抱起来看看感觉不行了又把她放下了!后来,他家来了20几人准备把车翻正开走、又有人说把车牌下了.......由于我们村里面人说他撞到人了,不准许他这么做,所以他们目的未达成!】 
 楼主| 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2-1-7 13: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赶快哭诉请求证人到交警队录口供,可沈铁军在我们要求录第二证人口供时居然当着证人的面对我们说:“要你们找什么证人?我们不会找啊!我不录了.......”并且还语气很凶的威胁我们的证人,说:“你敢出庭作证啊.......”说了很多想打消证人作证的话!我们跟他吵了起来.......我们气啊!他办什么案啊!现在社会证人怕报复是客观存在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已是客观事实!农村人有勇气能来作证已非常有勇气和正义感了,沈铁军还说那样的话!他调查什么啊?他用过心去找证人吗?几个月了我们不找证人他有去找过吗?很明显的事实他都查不出来,我会相信他说会去找证人是真的吗?我真的搞不懂他是真的查不出来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原因!后经姜队长协调才把证人口供录了!  

5月3日交警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负全责】,具我们询问5月4日中午沈铁军与罪犯孙中奎通了电话!5月5日下午沈铁军在灌南县新安派出所见到了罪犯孙中奎,具灌南纪委朱茂春证实:【响水办案警官沈铁军等未带任何法律文书!临走时,沈铁军说:那你和不和我们回交警队?罪犯孙中奎说:我今天就不去了,要去明天去。沈铁军说:那你明天不来,就给你上网通缉啦。说完就各自回去了........】这是人家表面看到的事实,具体他们二个人私自关起来的时候不知道讲的是什么!我们那天问沈铁军,他当时未对我们说此事,说未见到罪犯且电话联系不上。还叫我们两天尽量少来,他们会认真办的,说我们要是来的话,孙中奎就不敢来了,怕我们打他!我们就请他多用心,防止孙中奎逃跑。沈铁军说:他跑掉我们就给他上网通缉,一通缉除非他跑到美国,不然肯定抓到,你们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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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2-1-7 13: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经我们多方面了解,证实:孙中奎5月6日确实来了响水交警队,后来回去了。据说让他回去凑钱!  后来我们回想起来,尸检报告出来后,我们想把我母亲办后事,当打报告把母亲拖回家时,沈铁军处处设卡,大致就地火化!我母亲辛辛苦苦一辈子,不把她拖回去,我们心不安!沈铁军一点都不同情,现在看来他考虑的是怕我们拿母亲遗体找肇事者闹事!  

8月29日法院第二次我们起诉开庭时,罪犯孙中奎未来,但法院传票是他自己亲自签收的!法庭上肇事方老婆很得意地说:“是孙中奎撞的,为什么第二次事故认定书下来,沈队长看到沈中奎为啥不抓他?!”  

罪犯孙中奎已触犯国家根本大法【刑法】第133条,应负交通肇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第105条、第106条、第116条,应立即对孙中奎进行拘留或逮捕!沈铁军办理本案过程中对我们受害者处处设防、欲盖弥彰!对证人威吓凶狠!对肇事者处处留情直至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他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把简单的案件复杂话!都造成死亡事故了,他还敢这么做,可见在其心中公平、正义已不是他执法的准则!他已不属普通渎职,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他的所作所为已到人神共愤的地步!他践踏了中国司法的尊严!作为受害者家属,一次伤害失去伟大的母亲!二次伤害是能及时结案的案件却因为人为因素至今不能结案,全家人员不能及时、安心的工作!善后问题至今无结果!以上为我们投诉到最高检的举报信!办案警官沈铁军未及时采取拘留、控制的违法证据已采集【响水检察院黄局、纪委朱主任、我都有】!检察院黄局说徇私枉法案还要有为什么徇私证据!

2011年10月28日罪犯孙中奎在清网行动中被灌南公安抓捕归案,10月31日被响水警方带回。我们去问警方他们说在审讯,直至孙中奎何时被取保候审对未告知我们!后来我们再问交警、检察院,他们说证据不充分,

【有个证人说道有小货车经过】、【车身上多处凹凸没法确定哪是撞击造成的】批捕科不批捕提公诉科!326省道作为要道每天都有很多车,且证人证言是事故后看到的,事故发生时8个目击证人都证明没有小货车;车身上多处凹凸不知道哪个是撞击痕迹,为什么不问肇事车为什么开到反车道其车头朝西!还有交警队都是外行吗?难道晚上撞死人就没法查了?交警队5月3日会办的事故认定书是什么?我们知道有人要保办案警察【沈铁军】!可那不能用百姓生命来颠倒黑白、制造黑幕啊!看看这黑警察【沈铁军】在办理大有镇一起死亡事故中也是事故无法查清,导致受害者亲属把死体腌制在家,再到后来闹事!

我们是明白事理的人,从未对政府机关作出过激行为,但是政府机关不能把我们的理性当着拖延或不了了之来对待啊!都死人啦!都快一年啦!希望领导过问一下,让死者早日安息!让活着的人活得有点尊严!

投诉人:周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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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2-1-7 13: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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