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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康庄”大道写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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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1-9-5 11: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 徐 育 本报特约记者 王成玉 王 峰

  盐城市响水县有个康庄村,当年周总理来此视察,称通往康庄村的道路为康庄大道,“康庄大道”就这样被保留并延用至今。记者在“创新社会管理环省行”采访中,了解到盐城两级法院的新探索创立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这一机制同样为构建和谐闯出了一条康庄大道。

  机制独到 架构合理

  这条“康庄大道”是从响水走出来的!

  2009年6月24日,江苏首家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在响水县正式启动。响水县委书记潘道津告诉记者:“两年多来的实践表明,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区域投资吸引力。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如何加强行政与司法的协调,合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是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我们在启动行政败诉问责制后,出台了《建立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全力支持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县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

  何谓综合调处机制?盐城中院行政庭庭长韩标这样告诉记者:“综合调处是针对可能影响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行政纠纷,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由党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吸纳包括纪委、人大、政府、被诉行政机关、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建立多方联动、优势互补、有效监督的平台,联合参与纠纷调处,努力提高行政协调的成功率。”(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在具体工作中,盐城市形成了党委政法委负责重大行政纠纷调处的组织领导工作,对相关纠纷最终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人大内司委负责对重大行政争议调处过程、调处结果落实的监督工作;法院负责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调处工作;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相关政府部门配合法院调处重大行政争议,以及对化解重大行政争议的指导、考核工作;纪委负责对因化解行政重大争议不力,导致行政败诉或发生群体事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据响水法院院长刘海玉介绍,综合调处机制明确界定了具体范围: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纠纷;矛盾突出且易于激化的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重大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地区纠纷;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纠纷;涉及重大民生权益的纠纷;重大行政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开展协调的纠纷等等。凡是符合该范围的行政争议,涉案单位或者法院都可以提请启动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

  因地制宜 别具特色

  目前,具有盐城特色的重大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已初具规模,形成了行政机关主导模式、法院主导模式和党委政法委主导模式。全市法院在这一新机制的框架下,积极开展纠纷调处工作,许多棘手的重大行政争议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妥善化解。

  46岁的徐某从响水县某单位下岗后,跟邻居一起上街干起了蹬三轮车送客的生意,收入不高,但也勉强维持生计。但好景不长,一纸处罚决定书彻底改变了他平静的生活。响水县城市管理指挥部下达处罚决定书,扣押了徐某的电动三轮车。随后,徐某了解到,和他有着相同遭遇的群众有100多人,他们一起到指挥部求情,希望能网开一面,但未能如愿。其中有人咨询律师后,抓住了政府执法过程中的一个漏洞:城市管理指挥部不具备执法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00多位三轮车主打算联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指挥部作出的处罚决定无效,返还他们的电动三轮车。

  案件处理过程中,因涉及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等多个部门,法院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作了汇报,及时提请启动了综合调处机制,成立了由人大、法制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参与的调处小组,联合参与调处。在多部门的联合协调之下,双方很快达成协调意见:由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将暂扣的电动三轮车改装部分切割后,指挥部将100多辆三轮车发还当事人,同时由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对车主进行教育引导,要求他们规范经营、安全行驶。至此,这起案件在多方参与下,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全部成功化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综合调处的实践中,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行政争议,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事关社会管理全局的,法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发出书面报告,拿出具有可行性的协调意见,提请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协调成功率。
 楼主| 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1-9-5 11: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效初显 前景广阔

  盐城法院创设的综合调处机制,改变了过去由法院单独协调重大行政案件的传统做法,让党委、政府等各相关部门在同一时间、同一现场共同参与矛盾协调过程,减少了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信息交流等不必要麻烦,对提高协调成功率、促进官民和谐发挥了积极的效应。

  效应一:案件协调成功率攀升。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正式创立以来,已先后被各方提请启动30多次,成功化解重大行政争议32起。其中由市、县两级法院诉中主导化解的28件,成功化解25件,化解成功率达89%,这一数据比该机制建立之前的同期上升了40个百分点,平均化解周期比同期下降近一个月,无一引起当事人涉诉上访,实现了审判质效和办案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效应二:法院外部环境优化。从综合调处机制实施的情况来看,各地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关心、支持行政审判工作,行政机关与法院的配合意识明显增强,主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愿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与重大行政争议协调的主动性明显增强。该市两级法院参与协调的重大行政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参与率达100%,协调方案落实到位率达100%,一改过去行政机关的“要我调”为现在的“我要调”。

  效应三: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一组数据可以佐证:2010年6月份该机制正式启动以来,盐城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21件,环比下降5%,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到1.5%左右。2011年以来,该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持续保持全省领先。在实施综合调处机制的过程中,实现了法院和各行政机关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了行政争议化解的良性格局,促进了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整体水平。

  综合调处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新突破,它既解决了法院行政案件协调的难题,又给一方法治建设新气象,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凸显了广阔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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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0 发表于 2011-9-5 15: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而且此类文章基本上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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