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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响水县城非标三、四轮车禁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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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xiangshui 发表于 2020-1-8 12: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三、四轮车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地区西至红旗路、东至开发路、北至灌河路、南至银河路的区域为非标三、四轮车禁行区域。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各类非标三、四轮车进行严管。
二、2020年2月10日前,公安机关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非标三、四轮车先行登记,车主签订《弃用承诺书》后放行;发现二次通行的,将依法予以查扣、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自2020年2月10日起,在禁行区域通行非标三、四轮车,一经发现,一律查扣。同时,公安机关将严查非禁行区域非标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载人、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车辆经销商应遵守诚信经营原则,出售非标三、四轮车时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此类车型不得上道路行驶。因欺瞒造成购车人损失的,购车人可提起民事诉讼,向车辆生产销售单位索赔。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安全的车辆出行,做到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驾驶、不雇用、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自觉服从管理和指挥。整治期间,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响水县公安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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