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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四类)。老旧汽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补贴标准为:三轮汽车800元/辆(其中县财政补贴3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400元/辆(其中县财政补贴400元/辆)、微型客车2500元/辆(其中县财政补贴500元/辆)、小型汽车4000元/辆(其中县财政补贴1000元/辆)
申领程序
第一步,车辆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根据相关要求,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第二步,申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受领地点指定窗口办理申请。第三步,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受理材料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给车辆所有人(委托代办按其他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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