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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响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响教发〔2019〕47号)和《关于印发响水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2016〕5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对2019年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
施教区范围
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通榆河以东,金海路(204国道)以西。
报名条件
1.施教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未入学儿童。
2.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登记时间
8月1日-8月5日
上午7:30-10:30 下午2:30-5:30
登记地点
响水县第一小学综合楼一楼
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
(1)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有户口簿不需提供)
2.房产证明材料
(1)有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原件及复印件。
(2)是购房合同的(实际居住):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物业费发票,入住后使用水电费缴纳的原始发票。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3)是拆迁户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如居委会证明、入住后使用水电所缴纳的费用发票等。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4)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县城老住户: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县城老住户,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内外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3. 其它材料
(1)适龄儿童近期免冠照片1张;
(2)幼儿园离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儿童保健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
(4)洪圩老住户房产证明不全,还需提供居委会证明。
特别说明
1.录取不按报名先后顺序,凡符合条件儿童均可报名入学,由于天气炎热,为了安全考虑,建议避开高峰报名,1名适龄儿童只需1位监护人进校园报名登记,儿童不需要带到报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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