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4月15日电(记者陈席元)记者15日从江苏省盐城市委宣传部获悉,根据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进展和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15日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1日14时48分许,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于3月23日立案侦查,并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13日,又有6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后,官方进一步消息称,经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另外6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过,官方未透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里面是否有倪成良。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总资产52亿元,是江阴市百强企业、中国企业制造业500强。公司一共投资19家企业,持有“3·21”爆炸事故涉事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 从目前事故调查和侦查进展看,“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置,可能将进入下一阶段,即调查相关党政官员是否涉嫌渎职罪、受贿罪等犯罪。 按官方通报,中介组织涉嫌为“天嘉宜”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 有化工行业从业者受访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表示,从流程上看,涉嫌为项目进行虚假评价的应该是在“安评、环评”等领域的中介组织。“安评、环评”等报告是化工项目能否开建的前提。所谓“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指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现在,安评、环评等都是终身负责制,因此一旦出事,关联人是要被法律制裁的。”上述化工产业者对记者表示。 到目前为止,“3·21”爆炸事故中已有26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案件侦办,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来源:新华社、@盐城发布、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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