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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响水警方提醒警惕以帮忙申请银行授信为由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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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xiangshui 发表于 2012-4-19 21: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7日讯 投资方将资金存入银行,以客户名义“摆”在账户上,客户再按照合同付给投资方一定的利息。谁知道,这种金融行为竟被犯罪分子用于行骗。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近期,江苏盐城市响水警方及时破获一起以“摆账协议”为名的新型合同诈骗案,追回赃款50万元,3名涉案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警方介绍,这起新型合同诈骗案件发生于去年11月12日,受害人是盐城一家公司的总经理赵某,当时他为了向响水县一家农村信用社申请银行授信,经人介绍和杭州的芦某商谈“摆账”事宜。经商谈,芦某答应赵某将3000万元资金转进到其公司在响水县某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账户上,但前提是必须向芦某支付10万元定金。双方在签订“摆账协议”之后,芦某于13日安排浙江人孔某、湖南人雷某到响水操作“摆账”事宜,但14日芦某等人并未按协议约定将3000万元资金划转到账。

  后来经过商谈,赵某为了让孔某、雷某等人于16日划转重新商量好的4000万元到其公司的账户,供其申请银行授信使用,又向雷某等人预付了40万元的佣金和利息,并与雷某重新签订一份“摆账协议”。令赵某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孔某、雷某等人在获得资金后,于17日晚从其入住的响水县某国际大酒店溜走。而且,直到赵某发现自己受骗报案前的那一刻,芦某、雷某、孔某也未向该公司账户上转进过一分钱。

  “银主将资金以客户的名义存入银行,暂时摆放到客户的账上,名义上充当客户的资产,客户按照合同付给银主一定的息差,相当于是一种短暂融资。”警方提醒企业及商家,除了要增强自防意识外,还应熟悉和了解《刑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要急功近利。同时,应认真调查研究,搞清对方的资源、资金及信誉情况,对对方给的特殊“优惠”的业务必须慎之又慎。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到工商、税务或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确保法人、经办人资格的有效,合同才能有保障。企业及商家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警报案,及时提供证据线索,争取最佳侦破时机,尽快抓获犯罪分子,将损失降到最小。
伤心太平洋 发表于 2018-7-14 21: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无缘不顾的爱,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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